400-6578-790/15918492951
专项附加扣除-赡养老人
1、享受条件
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(含)
被赡养人——父母(生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)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2、标准方式
纳税人为独生子女:每月2000元
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,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,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
具体分摊的方式:均摊、约定、指定分摊
约定或指定分摊的,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
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,一个纳税年度不变
3、起止时间
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。
4、备查资料
1、独生子女扣除:无需留存资料
2、非独生子女扣除:
(1)均摊无需留存资料
(2)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,需留存书面分摊协议。